法令宣導事項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股超過5%之股東相關法令措施宣導

  •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應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檢具相關申報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檔案名稱 相關資料
持有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申報書
持有金融控股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申報表
聲明書
持有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變動申報書
持有金融控股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變動申報表
  •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檔案名稱 相關資料
申請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比率之申請書
擬取得金融控股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比率之申請表
資金來源說明表
聲明書
財產資料表
金融控股公司大股東持股變動情形申報表
金融控股公司大股東設質情形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