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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準則及承諾
- 「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董事道德行為準則」
- 「玉山反貪腐、反賄賂及反競爭承諾」
- 「玉山人服務守則與行為規範」
- 「公平待客原則政策及策略」
- 「負責人兼職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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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 玉山董事、經理人、員工、受任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
- 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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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制及相關作為
- 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納入法令遵循自評檢核 遵循程序項目,定期分析檢討防範機制之妥適性與有效性。
- 透過自行查核及法令遵循自行評估,並以重要管理議題,挑選高風險單位進行法遵測試。
- 稽核單位進行風險導向之稽核查核作業,共同管理與預防不誠信行為之產生。
- 將誠信經營納入員工績效考核項目與人力資源政策。
- 與供應商往來時,均先評估往來對象之合法性,充分了解對方之誠信經營狀況及遵守企業社會責任政策情形,契約中明訂遵守誠信經營及企業社會責任條款。對於貪腐和賄賂採取零容忍的方式處理,承諾在全球進行的營業活動不會有任何形式的貪腐及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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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誠信經營違反事件
2021年玉山無涉及詐欺、內線交易、反競爭行為、反托拉斯和壟斷行為、操作市場之行為等誠信經營相關事件,相關法律訴訟及裁罰為0。並依「業務人員行為準則」等年度重要法遵管理議題,請所有業務管理單位及各海外營業據點執行法遵風險評估,再由法令遵循處檢視及評估法遵風險,以落實風險管理及降低貪腐風險。
■ 檢舉制度與檢舉人保護
為建立誠信透明之企業文化及促進健全經營,本公司訂定「檢舉案件處理辦法」,適用範圍擴及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及其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之機構或法人等集團企業與組織。該辦法明定受理及調查時程,設置專責受理單位、獨立調查單位,於官方網站及內部網站建立並公告檢舉專線、檢舉電子郵件信箱、或郵寄信箱收件地址等受理管道,供內部同仁及外部人員使用,且對檢舉人身分保密,對於內部員工檢舉者,亦嚴禁對其施予不利人事措施,更開放匿名檢舉,積極防範不誠信、舞弊、犯罪行為。
2021年由檢舉管道受理之案件合計49件,其中3件為非屬重大之違反內部規範案件(均已結案),其餘皆為消費爭議事件或與銀行業務無關之事件。在收到檢舉立即由法令遵循處受理,並由總經理指派適合調查單位,在兼顧檢舉人身份保密前提下,將相關調查結果向總經理報告並通知被檢舉人單位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