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傑出人才獎學金


一、目的

財團法人玉山志工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基金會)為提升與東協國家之人才交流,並鼓勵東協優秀學生來台就學,培育具備國際化專業與能力之東協人才,特設置「玉山培育東協人才」獎學金。

二、獎學金申請資格與合作學校

  • 1.申請資格:凡為柬埔寨、越南、緬甸、泰國、馬來西亞國籍者且申請就讀於合作學校之碩士班,並經學校錄取,均可提出申請。
  • 2.合作學校:國立台灣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中央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中正大學、國立台北大學、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及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三、獎學金金額及名額

1. 一學年新臺幣10萬元整,分2次於每學期發放。

2. 獎學金名額由本基金會獎學金遴選委員會決議分配之。

四、申請及核定時間

本獎學金申請時間為每年8月1日起至9月15日止,本基金會受理後於每年10月底前核定受獎名單。

五、申請方式

請申請人至本基金會網站或合作學校填寫申請資料,並依規定格式繳交相關文件。

1. 申請書:包含自傳、生涯規劃及其他具備傑出人才潛力的說明。

2. 入(在)學資格證明及成績單

1) 碩士班新生:入學錄取證明文件及入學成績單。

2) 碩士班在學生:當學年度在學證明文件及前一學年成績單。

3. 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4. 中、英文語言能力檢定。

5. 其他補充資料:可提供各式證明文件,如特殊傑出表現之證照或獎狀等。

六、遴選程序

1. 本基金會依本辦法之宗旨成立「遴選委員會」,以公正、謹慎方式遴選、核定獎學金名單等相關事項。

2. 遴選程序:

1) 申請:申請人須在申請時間內完成資料繳交。

2) 審查:由遴選委員會進行兩階段審查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

.第二階段現場面談(視特殊情形得進行視訊面談)

3) 核定:本基金會核定得獎名單後,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本基金會網站。

4) 頒獎:以得獎人親自出席本基金會舉辦之頒獎儀式或頒獎方式為原則(視特殊情況得例外處理)。

七、其他

1. 為鼓勵得獎人分享學習經驗與回饋社會,本基金會將不定期邀請得獎人參與聯誼會交流及玉山相關公益活動。

2. 得獎人於得獎年度,應依本基金會之要求提出在學證明、學期成績單及學習心得或參與玉山相關活動心得等書面報告,以確保培育期間持續符合受獎資格,且每學期學業成績應至少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全班成績排名前30%

2) GPA3以上或相當之成績評量方式

3) 其他特殊傑出表現,並經本基金會審查核可

3. 表現傑出之得獎人經基金會審查核可後,得於第二學年再次領取獎學金。

4. 玉山銀行優先提供得獎人實習及就業機會,惟玉山銀行保留最終錄取之權利。

5. 得獎人若有違反獎學金設立意旨之情事,本基金會得視情況終止得獎人資格。